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昆***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02民初5934号 原告: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昆山开发区樾河北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合巢路346号。 法定代表人:**才。 被告:安徽宿州智慧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宿州智慧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原告昆***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昆***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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