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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矿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1执684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矿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 法定代表人:高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中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矿基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的(2021)晋0521民初1434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020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北京中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动履行4020元。至此,(2022)晋0521执68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