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984民初1057号
原告:北京中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街1-25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0994408140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间市胜利汽车配件经销处,住所地:河间市京开北大街东侧。注册号130984600063678
负责人:**来,该经销处业主。
北京中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河间市胜利汽车配件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中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中能**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彬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