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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河南文成置业有限公司、西平县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883民初128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社会与被告河南文成置业有限公司、西平县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社会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社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988元,减半收取994元,由原告张社会负担。
审判员 李保全
书记员 杨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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