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杰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824执异26号
案外人:福建镁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岩前镇双坊村欧塘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MA33PHTD9M。
法定代表人:石志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勤。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女,199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石文标,男,198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龙岩市杰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发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395270116。
法定代表人:邱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何凤璐,男,1997年6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
申请执行人:邱新兰,女,196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蕉岭县。
申请执行人:谢海燕,女,198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蕉岭县。
申请执行人:丘某1,男,201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蕉岭县。
申请执行人:丘某2,女,200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广东省蕉岭县。
丘浩然、丘某2法定代理人:谢海燕,女,系丘浩然、丘某2母亲,住广东省蕉岭县。
申请执行人:丘济平,男,195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蕉岭县。
申请执行人:石志纲,男,198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南安市。
申请执行人:钟发琴,女,199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林小玉,女,197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锦平,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永龙,男,198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李德玉,女,197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吴梅玉,女,197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刘胜濠,男,1986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象招,女,197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华,男,197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英,女,197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曾玉秀,女,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李雪,男,198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魏桂芳,女,198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练素英,女,199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刘巧连,女,196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勇春,男,196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再英,女,1977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石志廉,男,198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南安市。
申请执行人:梁万新,男,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魏庆书,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建洪,男,197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
申请执行人:梁昌永,男,1976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官爱民,男,197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申请执行人:曾剑琴,女,199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罗荣生,男,197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景祥,男,197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刘菊丽,女,198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女,197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曾永红,男,197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晓彬,男,1982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梁天林,男,197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李美玉,女,197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安昌,男,197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范小东,女,198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申请执行人:钟满芳,女,198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何福花,女,1978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温金龙,男,197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周云锋,男,195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申请执行人:钟燕珍,女,198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张华辉,男,198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连城县。
申请执行人:梁寨云,男,197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魏能福,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赖开日,男,197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余德文,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申请执行人:张在园,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兰福仁,男,1975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黄星荣,男,196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兰玉华,男,196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曾德平,男,197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莫家柳,男,1970年4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爱生,男,196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王才政,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养秀,女,1968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任建军,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西省广灵县。
申请执行人:吕德权,男,1990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征宇,男,197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梁有添,男,1972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曾振锋,男,198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练明,男,197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温德瑞,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小平,女,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魏圣仲,男,1965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练永兰,女,197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温良平,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兰定家,男,197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吕达禄,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张清招,女,1973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隆辉,男,197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钟传发,男,196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聂生权,男,1975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申请执行人:温育龙,男,198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武平县。
被执行人: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永富路第六幢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591742945D。
法定代表人:石秉钧,董事长。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龙岩市杰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何凤璐、邱新兰、石志纲等与被执行人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等执行案件中,案外人福建镁孚科技有限公司对法院查封福建坤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车间内堆放的五堆镁锭原材料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期间,案外人福建镁孚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镁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镁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林慕升
审 判 员 谢建华
审 判 员 柯龙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邓宝玉
书 记 员 吴小萍
附: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