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鲁1302执3578号
(2021)鲁1302执恢2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918727-X,住所地临沂市平邑县***01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7月13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平邑县。
被执行人:山东永乐石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99116-1,住所地临沂市平邑县***01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24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平邑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华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永乐石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302民初47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并将执行人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