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建筑有限公司

***与瑞安建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9民初12830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英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金莲,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春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梅岭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肖明,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兴丰,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瑞安建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陆 卫
人民陪审员  赵琦颖
人民陪审员  张永杰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杨嘉豪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