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

淄博荣泽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鲁0305财保9号
本院审理申请人淄博荣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淄博荣泽贸易有限公司向淄博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淄博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及(2018)淄仲裁字第00441号财产保全提交函提交我院,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荣泽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淄博荣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相 征
代理书记员  路楮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