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

临淄区稷下***建筑设备租赁部、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2494号 原告:临淄区稷下***建筑设备租赁部,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合里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5MA3L0GNF4Y。 经营者:***,男,1965年1月4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辛店南二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164323455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淄区稷下***建筑设备租赁部诉被告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临淄区稷下***建筑设备租赁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淄区稷下***建筑设备租赁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临淄区稷下***建筑设备租赁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临淄区稷下***建筑设备租赁部不再缴纳,故不用退还。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