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

山东成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2416号 原告:山东成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怡海国际18-12号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F2NBL1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临淄区辛店南二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164323455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沣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305004219392U。 负责人:***,镇长。 原告山东成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成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予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成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成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 方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