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43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淄博裕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东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85931421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南二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1643234555。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淄博裕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鲁0321执43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俊
审 判 员 伊护国
审 判 员 何 涛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