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11执恢143号
***、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偿还申请执行人***81149.5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的(2018)吉0282执1252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中,***应给付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28325元,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扣划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我院支付的执行款81149.58元,对于剩余执行款50540.66元,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华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案的执行款已全部支付给桦甸市人民法院。至此,本院执行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2民终11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