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828执35号
申请执行人:夏县三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县三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夏县三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提供的执行主体错误,申请执行人夏县三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夏县人民法院(2017)晋0828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琦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马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