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三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夏县三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晋0828民初1511号 原告:***,男,196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夏县******村民,现住该村11组。 原告:***,女,196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之妻。 被告:夏县三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住所地:夏县大候至**路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夏县三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7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