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321执恢317号
申请执行人:杨毅强,男,197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荣县。
被执行人: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二段***10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杨毅强与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杨毅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321执2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荣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