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591执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昆仑街道勤丰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91088781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创业大道318号4楼东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JJL789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的(2023)浙0591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509250元(含诉讼费925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于2024年2月6日向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上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予以履行,本院已对其采取限高措施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截至2024年5月22日,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无大额存款。本院已对上述被执行人部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3.已查封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XSS-03-02-16B-1号地块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止,上述查封系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
4.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机动车登记情况,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
5.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股权登记情况,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股权登记信息。
6.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益类保险情况,无投保记录。
7.已调查被执行人湖州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积金信息,无缴存记录。
8.线下调查:执行阶段,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寻找,未查得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转破征询函,当事人逾期未答复;被执行人存在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系列案件。
9.本案执行费7492.5元,尚未收取。
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综上,现申请执行人***(已受偿0元,)尚有债权216603元未受偿,被执行人浙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浙0591执7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