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82民初3428号
原告:蔡娟,女,1987年3月2日生,汉族,住沁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沁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文化路与香港街交叉口文明楼**。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副董事长。
被告:沁阳市凯美居暖通经营部,,住所地:沁阳市怀府建材城**
负责人:***。
原告蔡娟诉被告沁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阳市凯美居暖通经营部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蔡娟于2020年12月8日以误把沁阳市凯美居暖通经营部作为购买厨房灶具的经销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沁阳市凯美居暖通经营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蔡娟申请撤回对被告沁阳市凯美居暖通经营部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娟撤回对沁阳市凯美居暖通经营部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