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2财保23号 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92418569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112-K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DBM9N。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429550。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196号1幢A-15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JMW7L。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道南北大道北段3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07JYM4D。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义和街道办事处***三组展禾度假庄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09427140L。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亚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三路60号川城商住楼1幢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75672290W。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实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冶金三村46号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0504213XG。 法定代表人:***。 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实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亚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上海)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2022)渝0104执保16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实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亚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上海)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后该案移送本院审理、处理。因保全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07日向本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请求继续冻结上述银行存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续行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实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亚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上海)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