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绿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绿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912号 原告:***,女,195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大连绿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88号26层7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绿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 跃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