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绿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绿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民初7477号 原告:**,男,1962年2月7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大连绿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88号26层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77266182M。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绿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3日通知原告7日内预交诉讼费348元,但原告表明不缴纳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柳 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