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西昌市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昌华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401执2182号 申请执行人西昌市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长安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1MA62H2YC2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昌华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长安村十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1MA62H1TD6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西昌华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昌市长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再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再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胡 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