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0981执1799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秋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景泰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西溪景区**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秋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景泰源置业有限公司营销策划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秋田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0981执17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奇
审判员 ***
审判员 徐 峰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