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惠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霖电气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通惠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20896号 原告:重庆渝霖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46号3幢5-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YQ60R6K。 法定代表人:郑安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通惠变送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器西路9号1栋19楼1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510000201872286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渝霖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通惠变送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8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渝霖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渝霖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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