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民初9019号

原告:**,男,199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工人,户籍地吉林省九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倩倩,河北资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河北资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被告:***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桥西区西二环南路258号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01189750L。

法定代表人:闫永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阳,广西合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48元,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