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4执保65号
***、河北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情况如下:
于2021年8月4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戎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和平支行账户为10×××78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31302379.09元,实际冻结金额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账户为04×××19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31302379.09元,实际冻结金额0元);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跃进路支行账户为17×××96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31302379.09元,实际冻结金额0元);在工行贵州省安顺紫云支行账户为24×××01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31302379.09元,实际冻结金额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账户为23×××34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31302379.09元,实际冻结金额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云县支行账户为23×××85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31302379.09元,实际冻结金额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案已采取保全措施,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