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606执202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其他案由一案,莲劳人仲案字(2019)-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莲劳人仲案字(2019)-1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2360.0元已由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莲劳人仲案字(2019)-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