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东城建筑有限公司

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辛集市建联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辛集市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09民初3580号
原告: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只照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辛集市建联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辛和公路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辛集市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南区辛中路东侧南段1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北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方碑大街路北。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辛集市东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建设街**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辛集市建联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辛集市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辛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辛集市东城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29364元,减半收取14682元,由原告河北圣洁伟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郝国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马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