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结案报告
(2022)辽0811执890号
申请执行人: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河北剑桥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大街4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辽0811行审77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人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河北剑桥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说明,现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继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