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811执89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河北剑桥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行政一案,(2022)辽0811行审74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剑桥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说明,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2)辽0811行审74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辽0811执891号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