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924执246号
申请执行人:海兴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兴县海政路。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海兴县张会亭乡郭桥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任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海兴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海兴县张会亭乡郭桥村委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对被执行人实施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远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