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执恢35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肇庆佳能机电设备厂、广东省肇庆第二技工学校: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佳能机电设备厂、广东省肇庆市第二技工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肇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肇仲案字12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以(2019)粤12执340号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12月30日裁定终结执行,现本院依法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确认被执行人已将本案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且被执行人已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18841.54。
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