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肇庆佳能机电设备厂、广东省肇庆市第二技工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12执340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4号之8长城大厦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6337565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广东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肇庆佳能机电设备厂,住所地肇庆市端州一路技校分校内,组织机构代码19537283-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技工学校,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景德路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202456488710F。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佳能机电设备厂、广东省肇庆市第二技工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肇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肇仲案字12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肇庆佳能机电设备厂、广东省肇庆市第二技工学校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6441654元,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肇庆佳能机电设备厂名下的位于肇庆市××州区景德路东侧[产权证号分别为:肇国用(2003)字第00145号、肇国用(2003)字第00306号]、位于肇庆市××州区××州××路北侧[产权证号:肇国用(2002)字第00520号]的不动产;查封了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技工学校名下的位于肇庆市××州区××号[产权证号:肇国用(2000)字第00076号]、位于肇庆市××州区××州××)[产权证号:肇国用(2000)字第00077号]的不动产。2019年12月3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确认本案债权金额本息合共1579579.53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对剩余利息的追偿。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处置。由于双方的和解协议至今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12执34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愿坚
审判员龙建全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