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83民初4767号
原告:黄骅市康派健美中心。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信誉大街中段二建公司原办公楼。
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信誉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骅市康派健美中心与被告黄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骅市康派健美中心于2018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骅市康派健美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骅市康派健美中心承担。
审判长吕旭礼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史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