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泰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泰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1903号
申请人:黄骅市泰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新海东路泰丰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109748194M。
法定代表人:周邵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河北子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涛,河北子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二庄临港产业聚集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109737807E。
法定代表人:胡凯,董事长。
被申请人:黄骅市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6636874483。
法定代表人:李孝城,执行董事。
申请人黄骅市泰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黄骅市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骅市泰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黄骅市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0998401.67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黄骅市泰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骅市泰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北省黄骅市,沿海高速的土地一宗(证号为:黄国2012第044号),期限为三年。
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北省黄骅市土地一宗及其地上建筑物(证号为:冀20**黄骅市不动产权第0001529号),期限为三年。
三、轮候查封被申请人黄骅市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北省黄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两处(证号:135561、135562)及土地二宗(证号:2014第**、2014第**),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安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