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

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民终3040号
上诉人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11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未在法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孙仲) 审 判 员 (师光) 审 判 员 (苏鑫)
书记员( 郑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