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

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与广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广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381民初11166号
原告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广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没有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魏杨豹
(代)书记员  周 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