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恢1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履行金额为38277元(含执行费829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朱宝元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韩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