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登封市卢店镇杨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85执12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1705293885。
法定代表人:顾建超,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登封市卢店镇***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登封市卢店镇***。
负责人:冯玉环,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登封市卢店镇***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豫0185执1237号执行裁定,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登封市卢店镇***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解除查封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登封市卢店镇***村民委员会三资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 军
审判员 王晓彦
审判员 赵 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