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85执123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1705293885。
法定代表人:顾建超,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登封市卢店镇***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登封市卢店镇***。
负责人:冯玉环,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登封市卢店镇***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登封市颍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85执12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军
审判员 赵 予
审判员 王晓彦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