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国泵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与山西兴国泵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233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26号高新动力港9、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国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兴国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东观镇乔家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执行人:***,男,198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兴国泵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兴国泵业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晋0105执23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学会
人民陪审员   薛永萍
人民陪审员   周俊林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武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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