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明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金明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浅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鼓民初字第380号
原告河南金明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77085259-2。
法定代表人吕万富公司总经理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吕庄6排1号。
被告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浅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浅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杨合领,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富国、邵建坤,开封市州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金明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诉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浅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助理审判员郝龙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