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向红申请执行石家庄东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年裕执字第0008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48年8月15日出生,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旅游宿舍。
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光华路153号。
*某某申请执行石家庄东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裕民二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经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暂未查到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期限内难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终结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4)裕民二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2、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