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滹滏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石家庄市滹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803执2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代理人孙志伟,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滹滏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王旭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滹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18)冀0803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媛媛

审判员  孙爱权

审判员  毕勇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