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2民初12208号
原告: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0号4层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宏泰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0号12层。
法定代表人:题琳乔,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职员。
原告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宏泰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本案应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移送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