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世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与李建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10259号
原告:西安世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6575093666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双府新天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汇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58316599X9。
被告:李建功,男,196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610121196912183519。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住所地:、22-2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70658373Q。
原告西安世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汇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建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西安世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于202132021年4月25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世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安世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剩余2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审 判 员 徐 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
打印人:*** 核对人:*** 送达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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