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9606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西安绿地中心A座19-21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圣***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8月28日,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
被告:陕西汇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支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被告***、陕西汇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雨濛
打印:***校对:***2019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