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1执恢900号
申请执行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连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大民房终字第6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裁定如下:
终结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大民房终字第6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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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郭 皓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周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