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1994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峰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68173800XQ。住所地文登区保得路8号;电话:177××******。
被执行人***,女性,1965年0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峰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2)鲁1002诉前调确97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元,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对***之夫***(已死亡)名下位于××镇××村××号房产进行评估,价值为**元,本院拟以**元价格挂网拍卖,后因威海市峰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体恤被执行人***,放弃拍卖请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002诉前调确9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丛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