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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8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临港区草庙子镇丛家屯村集体土地674平方米建设办公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74平方米土地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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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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