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光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光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执532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光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人和街126-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姜光元。
被执行人:沈阳市铁西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66-1号。
法定代表人杨劲红,系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光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阳光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本院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辽0106民初53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丹
执行员  张迪
执行员  秦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影